200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基础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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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 言
     
      一、税法考试通过率
      2000年以来《税法》科目在考试中的通过率保持为10%~20%,通过率分别是:2000年为11%、2001年为6.8%、2002年为11.65%、2003年为12.01%、2004年为11.66%、2005年18.19%,2006年为17.34%,2007年为11.08%(11249人)。税法科目的总体难度并不是非常大,通过税法考试并不是一件高不可攀的事情,只要努力了,就会成功。  
      二、税法考试的题型题量
      (一)题型:本课程考试一直是固定题型,包括五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及综合题。
      (二)题量:近六年的情况每年57~58道题,在客观题和主观题的分值上是各占百分之五十,这也是税法考试题题型题量特点,因为有些课程有的是主观题量大一些,客观题量小一些,但税法是各占一半。
      各种题型大体要求:
      1.单选题:每题必答、确保全对。
      2.多选题:多选、少选、不选、错选均不得分,因此多选题得零分很容易。
      3.判断题:贯彻“谨慎性原则”,有倒扣分。
      4.计算题:
      每题最少4分、最多6分。近年试卷中命题经常也体现综合性,只是比综合题业务量少一些,税种交叉一般在两三个税左右。
      5.综合题
      近两年每年3题。一题多税种,一税种多政策,有的题还会与会计知识相联系,有的题还与征管法相联系。
      税法考试侧重计算性内容的考核,2007年占59分,综合性强、操作性强、难度较大,但也有40分左右的政策规定的考核,当然也不是直观的考政策,有的政策也要分析、判断,但综合性不强。

      三、2008年教材结构及变化情况
      (一)《税法》教材基本结构
      本教材共分17章,三大部分:
    教材结构
    框架内容
    章次
    分值
    第一部分
    税法概论
    第1章
    1~2分
      
    第二部分
    税收实体法:14个税,分三类
    流转税法
    第2~4章
    30分左右
    其他税法
    第5~13章
    20~25分
    所得税法
    第14~15章
    35~40分
    第三部分
    税收程序法和税务行政法制
    第16~17章
    7~8分
      (二)2008年教材主要新增内容:
      2008年《税法》教材在结构上发生重大变化,由原来的18章调整为17章。这是伴随着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原来的第14章“企业所得税法”和第15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取消,完全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编写了第14章;将原来的第11章“车船税法”加入了实施细则的内容;将第3章“消费税法”调整了教材编写结构,整体内容变化不大,增加了金银首饰消费税有关规定;第17章“税务行政法制”删除了“税务行政赔偿”的有关内容。各章变化程度如下:
    变化较大的章
    变化较小的章
    没有变化的章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十一章、车船税法
    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章、税法概论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四章、 营业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十章、房产税法
    第十二章、印花税法
    第十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七章、 税务行政法制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六章、关税法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
    第十三章、契税法
    第十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章 增值税法
      1.纳税人规定中新增: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查验,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原规定是先进入6个月辅导期,在转入一般纳税人管理)
      2.税率规定中新增: 13%税率的货物有:盐(工业盐和食用盐)、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来水厂以外单位销售的自来水。
      3.进项税额抵扣中新增:纳税人丢失海关完税凭证,可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比对无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的货物,明确了原油、白金。
      5.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中:新增生产企业、外贸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的处理有变化;补充了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出口退免税政策。
      6.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全部按照新政策调整。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教材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但内容没有大的变化。主要增加内容是:
      1.金银首饰零售环节交纳消费税的具体规定。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的消费税扣除。
      ●第四章 营业税法
      1. 新增: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的2种情况:(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2.明确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2个项目:(1)对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2)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
      3.减免税优惠中新增: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缴纳营业税的规定。销售、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出售、转让股权和债权或将其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不征收营业税。
      4.新增:建筑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规定。
      ●第七章 资源法
      新增: 从2007年1月l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删除:铁矿石、有色金属矿的减免税规定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1.增加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免税新规定:(1)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对核电站的土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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