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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
本章是《税法》考试的重点税种之一。
本章新增内容 1.对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原规定是先进入6个月辅导期,再转入一般纳税人管理) 2.税率规定中:新增13%税率的货物包括盐(工业盐和食用盐)、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来水厂以外单位销售的自来水。 3.纳税人丢失海关完税凭证,可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比对无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的货物,明确了原油、白金。 5.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中:生产企业、外贸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的处理有变化;补充了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出口退免税政策。 6.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全部按照新政策调整。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 增值税一般特点: 1.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但间接计算办法;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 3.价外计税。 我国增值税特点: 1.生产型增值税; 2.以票扣税为主; 3.划分两类纳税人; 4.对劳务划分应税与非应税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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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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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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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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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项目 2.特殊行为: 重点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货物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3.其他征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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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下列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 A.汽车的租赁 B.汽车的修理 C.房屋的修理 D.受托加工白酒 【答案】BD 【例题·多选题】下列业务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 A.电信器材的生产销售 B.房地产公司销售开发商品房业务 C.某报社自己发行报刊 D.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答案】AC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了解) (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三、征税范围特殊行为:(掌握)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即货物在本环节没有直接发生有偿转移,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征税的行为,税法规定有8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会出现,必须熟练掌握)。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一般情况下,收到代销清单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 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例题·计算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零售价=5000÷5%=10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17%)×17%=14529.91(元) 应纳营业税=5000×5%=250(元) 【例题·计算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受托代销某品牌服装,取得代销收入9.36万元(零售价),与委托方进行结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1.24万元。 【解析】销项税=9.36÷(1+17%)×17%=1.36(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24(万元)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处理上述(4)~(8)项视同销售行为,应注意比较它们之间的异同,并与不得抵扣进项税进行区分: 共同点:
1.视同销售货物情况下,应计算销项税额,计税销售额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而不能用移送货物的账面价值; 销售额的确定按下列顺序:①当月货物平均售价;②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③组成计税价格 2.视同销售发生时,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3.视同销售不仅缴纳增值税,还会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不同点: 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1.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5)、分配(6)、赠送(8),即向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7),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 )。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购买的货物委托外单位加工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AC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1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5500元。本月该企业用该批原材料的20%向A企业投资,原材料加价10%后作为投资额;月底,企业职工食堂装修领用该批原材料的10%。 【解析】销项税=150000×20%×(1+10%)×17%=5610(元) 进项税=25500-150000×10%×17%=22950(元) 【例题·计算题】某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份将自产家电移送职工活动中心一批,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不含税)。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 【解析】应确认销项税额=23×17%=3.91(万元)
四、其他征免税规定(熟悉) 重点有: 1.融资租赁业务 ①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现为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即出租),不征收增值税(这属于营业税中的经营租赁业务)。 5.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6.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增值税。 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7.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8.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①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 ②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10.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 11.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2.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例题—梦想成真《经典题解》综合题1,P58】 某印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0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接受某杂志社委托为其印刷增刊(有统一刊号),印刷厂自行购买纸张,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价款40 000元,向杂志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000元。 (2)为某学校印刷复习资料1000册,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印刷费为4000元。 (3)接受某出版社委托,印刷图书5000册,纸张由出版社提供,每册书不含税印刷费12元,另收运输费1000元。 (4)印刷挂历1400本,每本售价23.4元(含税价),零售50本,批发给某图书城800本,实行七折优惠,开票时将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了同一张专用发票上,并规定5天之内付款再给5%折扣,购货方如期付款;发给本企业职工300本,赠送客户200本。 (5)为免税产品印刷说明书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000元。 13.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4.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15.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16.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列举食品、食堂餐具、为其他高校提供的外销快餐,免征增值税;提供的其他商品、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的外销快餐,一律计征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2006年)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有( )。 A.纳税人随同销售软件一并收取的软件培训费收入 B.纳税人委托开发的委托方拥有著作权的软件所得的收入 C.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收入 D.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图书取得的收入 【答案】AD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有( )。 A.纳税人委托开发的受托方拥有著作权的软件所得的收入 B.纳税人销售软件后定期培训收取的培训费收入 C.高校后勤实体为其他社会人员提供的外销快餐 D.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并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 【答案】BD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增值税纳税人: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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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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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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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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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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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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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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