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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法
本章变化内容: 本章教材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但内容没有大的变化。主要增加内容是: 1.金银首饰零售环节交纳消费税的具体规定。 2.消费税税目中细划了征税范围。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的消费税扣除(计算)。 消费税简介: 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两者范围不同: 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1.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 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了解)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征税范围(熟悉)
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与增值税哪些方面存在交叉: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新增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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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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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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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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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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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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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交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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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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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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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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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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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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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销售额÷(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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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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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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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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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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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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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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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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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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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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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熟悉)
一、税目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 (1)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公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2.酒及酒精: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某市一娱乐公司2004年1月1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餐饮及其他服务,当年收入情况如下: (5)餐饮收入6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 该娱乐公司销售自制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80×250÷10000=4.5(万元) 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600×5%=30(万元) 3.化妆品。本科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应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新增 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8.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9.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11.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以木材为原料。 【例题·单选题】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是( )。 A.高尔夫球及球具 B.实木地板 C.护肤护发品 D.一次性木筷 【答案】C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3%至45%;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表3.1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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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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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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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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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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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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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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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标准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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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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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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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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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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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每标准条调拨价格不足5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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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雪茄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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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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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烟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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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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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酒及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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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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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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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元/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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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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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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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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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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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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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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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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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吨啤酒的出厂价格包括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但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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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每吨出厂价格不足在3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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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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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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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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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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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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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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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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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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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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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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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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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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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鞭炮、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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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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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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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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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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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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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航空煤油、燃料油、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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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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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尔夫球及球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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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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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高档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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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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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及以上/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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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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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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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木制一次性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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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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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实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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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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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汽车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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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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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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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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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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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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