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基础班讲义第三章

作者: red点评此文章 关键词:


  •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本章变化内容:
      本章教材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但内容没有大的变化。主要增加内容是:
      1.金银首饰零售环节交纳消费税的具体规定。
      2.消费税税目中细划了征税范围。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的消费税扣除(计算)。
      消费税简介:
      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两者范围不同:
      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1.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
      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了解)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征税范围(熟悉)
      
      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与增值税哪些方面存在交叉: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新增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  
    要素
    规 定
    注释
    征税范围
    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交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
    税率
    5%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计税依据一般规定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17%)
    计税依据具体规定
    1.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
    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
    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4.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
    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熟悉)
      
      一、税目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
      (1)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公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2.酒及酒精: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某市一娱乐公司2004年1月1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餐饮及其他服务,当年收入情况如下:
      (5)餐饮收入6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
       该娱乐公司销售自制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80×250÷10000=4.5(万元)
      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600×5%=30(万元)
      3.化妆品。本科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应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新增
      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自20011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8.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9.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11.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以木材为原料。
      【例题·单选题】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是( )。
      A.高尔夫球及球具  B.实木地板   C.护肤护发品  D.一次性木筷
       【答案】C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3%至45%;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表3.1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税额)
    备注
    一、烟
      
      
    1.卷烟
      
      
    定额税率
    150元/标准箱
      
    比例税率
    45%
    ①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
     
    30%
    ②每标准条调拨价格不足50元的
    2.雪茄烟
    25%
      
    3.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①定额税率
    0.5元/斤
      
    ②比例税率
    20%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①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
    250元/吨
    每吨啤酒的出厂价格包括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但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②每吨出厂价格不足在3000元的
    220元/吨
    ③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250元/吨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0%
    金银首饰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定额税率 
    1.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
    0.2元/升
     
    2.航空煤油、燃料油、柴油
    0.1元/升
     
    七、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八、高档手表
    20%
    10000元及以上/只
    九、游艇
    10%
      
    十、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一、实木地板
    5%
      
    十二、汽车轮胎
    3%
      
    十三、摩托车
    3%、10%
      
    十四、小汽车
    3%~20%
      


    上一页12 3 4 5 下一页
    上一篇:200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基础班讲义第二章   下一篇:200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基础班讲义第四章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 用户名: 新注册
  • 密 码 :
  •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