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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抵、退”的计算方法(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
1、“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2、“剔”是指从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调增出口产品的成本;因为我国的增值税的征税率和退税率存在着不一致,中间的差额部分不予退税,需要调增出口产品的销售成本。
剔:离岸价格×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注意:这里不是以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征税率-退税率),而是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作为依据。例如货物进项税金100万,征税率17%,退税率13%,全部货物出口的离岸价是200万,200×(17%-13%),要调增出口产品成本8万,会计处理为借出口产品销售成本8万,贷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万。
3、抵: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1)内销销项税额100万,减去需要抵扣的进项税金92万,应纳税额为100-92=8万;
(2)内销销项税额92万,应纳税额是0,不征也不退。
(3)内销销项税额80万,需要抵扣的进项税金92万,差了12万,这12万叫期末留抵税额,也就是等待退税的金额。等待退税的金额12万要和退税指标比较。
4、退税指标:免抵退税额=离岸价格×退税率
本月退税指标=200×13%=26万,等待退税的金额12万小于退税指标,12万予以退还,所以本月的退税额就是12万。退税指标叫免抵退税额,退了12万,那么,免抵税额就是14万,不能留到下月,本月就作废了。
如果本月的退税指标为10万,等待退税的金额12万,就只能按10万退税,未退的2万留待下期到内销销项税额中继续抵扣。本期的免抵税额为0。
(二)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问题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有一定的区别。
进料加工时,如果我国政策免进口环节增值税,但是加工成成衣出口时,面料的税金就不能退,没征就不能退。因此在成衣的整体退税额里,必须把海关计算出来而没有实征入库的增值税要减去。
海关代征增值税结合前面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海关代征增值税=(关税的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7%。
抵减额见教材63页。抵减额就是指海关这块的税没征,从货物整体的出口退税额里把这块减掉。如果征税率和退税率是一致的,抵减额就只有一个,只会在“退”字上有抵减额。我国的征税率和退税率是不一致的,征17%,退13%,海关的100万的组成计税价格乘17%,抵减额是17万,17万分成两块,100乘13%冲减出口企业的退税指标,就变成了200万×13%-100×13%,企业的退税指标就不是26万,变成13万了。还有4万就抵减了“剔”字。所以就出来两个抵减额。
进料加工仍然适用“免、剔、抵、退”,只不过变一价格一指标为两价格一指标。
两价格是指计算“免、剔、抵、退”按离岸价,计算抵减额,一个在“退”字,一个在“剔”字。应该按海关的组成计税价格。一指标还是免抵退税额。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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