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会考试税法第二章增值税法讲义

作者: red点评此文章 关键词:


  •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购买对方股权作为股权投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加了“购买”两个字,一种题型是选择题,下列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是为对外投资而购入的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买进时,
    借:外购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对外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23400
        贷:外购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考题一般是:将上月外购货物一批,本月领出对外投资,本月只有销项税额,购进扣税法上月购进时已经抵扣了。销项和进项不一定在一个会计期间。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本条比较特殊,在会计上往往做了销售处理。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a)为对外捐赠购进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b)视同销售时按照外购货物的价格。
    买进时,
    借:外购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对外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 23400
        贷:外购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c)如果是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
    将自产货物一批,成本账面价值8万,同类销售价格10万,用于对外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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