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会考试税法第三章消费税讲义

作者: red点评此文章 关键词:


  • (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教材118页,掌握计算公式。
     
    第九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了解)
    与增值税相同。
     
    第十节 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掌握)
    一、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是纳税人核算地,增值税是机构所在地。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与增值税不同)
    教材120页,6、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判断)
    例题,本月应该交消费税20万,上月销售,本月发生退货的有2万,本月应交多少?
    本月应该交20万,2万应该等待退税,不能拿应纳税额直接对冲。
     
    本章核心问题:(掌握)
    1、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注意14大类和原来的变化。
    2、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特别是从价计征和复合计税。
    3、委托加工(难点)
    4、自产自用
    5、进口应税消费品
    计算题要结合增值税来把握,进口关税和消费税融合在一起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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