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会考试税法第三章消费税讲义

作者: red点评此文章 关键词: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计算组成计税价格需要三个因素:成本、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率。
    教材111页最后一行的例题。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第五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和难点)
    教材举例,某乡镇企业将购来的小客车底盘和零部件提供给某汽车改装厂,加工组装成小客车供自己使用,则加工、组装成的小客车就需要缴纳消费税。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1、委托加工业务,关键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2、判别的标准:只需要看原材料是由谁提供的。(选择题)
    原材料如果是委托方提供的,这个业务就是委托加工业务;如果原材料是受托方提供的,不管是以什么理由提供的,都应该按照自制产品征税。
    委托加工和自制产品征税的最大区别:委托加工就加工费征增值税,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按自制产品就要按自制产品的全额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3、三种假委托加工,都应按自制产品征税: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例如,某外贸公司委托卷烟厂定制卷烟一批出口,原材料由卷烟厂提供的,最后生产出的卷烟不含税价格是10万,卷烟厂就是自制业务,原材料由其提供,但是分开两张发票,开一张代购材料的发票,开一张所谓的加工收入发票,将来按加工收入交增值税,消费税实际上都不用交,不计算了。估计这批卷烟耗料6万元,借应收账款6万,贷原材料6万。等收回这10万时,借银行存款10万,贷应收账款6万、加工收入4万。这样就按4万去交增值税,这是假委托加工的做法。
    ★注意:委托加工业务选择性题目考的多,计算题要注意委托加工业务受托方怎么交税,委托方怎么交税。
    二、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1、一般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个体户除外。
    2、未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视情况补税和罚款。如果税务机关不能从委托方补回税款,受托方要交税,还要接受处罚,处罚的比例是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委托方被查出补税的,仍然按委托加工业务补税。
    收回加工产品以后直接对外销售的,按实际销售收入补缴消费税,如果是用于连续生产的,就按委托加工业务征税。
    4、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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