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会考试税法第四章营业税讲义

作者: red点评此文章 关键词:


  • 5、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所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的。(判断)
    6、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7、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8、无船承运业务应该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新补充内容)
    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9、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 征收营业税。(新补充内容,作为计算题把握)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选择)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投资风险共享收益的,不征营业税。对投资后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计算)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1、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计算)
    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营业税。(选择)
    3、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计算)
    【2007年考题】
    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营业税的是( )
    A.保险公司取得的追偿款
    B.转让企业产权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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