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会考试税法第四章营业税讲义

作者: red点评此文章 关键词:


  •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保险业务营业额包括:
    (1)办理初保业务。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境内的分保业务,初保人全额缴税,分保人就不再缴。
    如果是境外的分保业务,标的物在境内,初保人还要代扣代缴分保人的营业税。
    (2)储金业务。(单选)
    储金本身不是保费收入,是以储金生出的利息作为保费收入。储金是平均占用额,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余额加期末余额简单平均之后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来计算出储金业务的利息,利息是营业额。(单选性计算题)
    (3)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4)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选择)
    (5)我国境内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交纳的营业税税款。
    7、金融企业贷款利息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规定。
    (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贷款核算期限现在是90天,原来是180天。90天以内的,权责发生制,收到借银行存款,贷利息收入;如果没有收到,就应该借应收账款,贷利息收入,权责发生制交营业税。过了90天还没有收回,那么就冲利息收入和应收账款。借利息收入,贷应收账款。第100天又收回了,第100天借银行存款,贷利息收入,重新计算营业税和所得税。
    (四)邮电通信业(掌握客观题)
    跨省的电信业务可以从全部价款中减除分割给参与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来计算营业税,对于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额来计算营业税。
    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文化体育业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支付的代售门票的手续费不可以减除。)
    (六)娱乐业
    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为营业额,包括门票、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其他收费。
    (七)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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