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会考试税法第五章消费税讲义

作者: red点评此文章 关键词:


  •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本章客观题2分,可以和流转税结合出题,还有1分,所以这章应该有3分。
    城建税具有两个显著特点:(判断题)
    (一)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
    (二)具有特定目的。城建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选择题)
     
    第二节 税率
    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城市规模的大小),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比如消费税,受托代收代缴,如果受托方所在地在县城,城建税就是5%,教育费附加3%;如果是纳税人委托个体户加工,个体户在县城,委托方纳税人在市区,按规定应该回纳税人所在地的市区缴纳税款(增值税和消费税),城建税就应该按照委托方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来计算。(特别注意计算题)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第三节 计税依据
    1、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000年的单选题】某县城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进口原材料一批,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0万,本期在国内销售甲产品缴纳增值税30万,消费税50万,由于缴纳消费税时超过纳税期限10天,被罚滞纳金1万,本期出口乙产品一批,按规定退回增值税5万,该企业本期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A、4.55万 B、4万 C、4.25万 D、5.6万
    【解析】该问题将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和城建税挂钩,进口原材料,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但是不代征城建税。进口环节缴纳10万增值税不能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出口退回增值税5万,出口退回增值税、消费税,但不涉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
    (30+50)×5%=4(万元)
    该类型题今年也应重点把握。
    3


    上一页12 3 下一页
    上一篇:2008年注会考试税法第四章营业税讲义   下一篇:没有了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 用户名: 新注册
  • 密 码 :
  •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