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会考试税法第五章消费税讲义

作者: red点评此文章 关键词:


  • 、纳税人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例题】增值税漏交50万,营业税漏交30万,税务机关查处对其进行1倍的罚款,并加收了滞纳金,同时对城建税也要进行罚款和滞纳金处理。
    4、城建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判断)
    5、自1997年1月1日起,供货企业向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以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城建税。(单选性计算题)
    6、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7、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这是与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相关的问题。因为原来一些企业早期并没有实行免抵退,而是实行先征后退。如果是先征后退,比如应纳税额100万,在市区就交城建税7万,就有一项城建税的收入了,先征后退一改为免抵退,出口销项税额为0,抵扣进项税额,拿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上内销销项税额一抵,不仅出口的销项税额不计算了,销项税额是0,内销的销项税额减少了,内销的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就小了。和原来的先征后退一比较,免抵都导致当地的城建税的税基小了,既要贯彻增值税的退税政策,又要保证当地城市维护建设有一个合法的资金渠道,所以就采用了先征后退改为免抵退的,增值税照退不误,但是免抵的金额,以教材的例子,出口退税时有个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200万,增值税200×17%=34万,没征这34万,以这34万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去内销销项税额去抵的,比如书上的例题有进项税额34万调成本8万,剩了26万,去内销销项税额去抵,内销销项税额是17万,一抵17万,应纳税额就是0,少征17万,这17万就是抵的。出口的34万应该作为城建税的基数,抵的这17万也应该作为城建税的基数,计算城建税,但是增值税该退还要退。
    这个问题可以和增值税的计算组合在一起出题。今年在增值税的出口退税上要注意这样的问题。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题】某县城一加工企业2004年8月份因进口半成品缴纳增值税120万元,销售缴纳增值税280万元,本月又出租门面房收到租金4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 )。
    【解析】海关代征增值税,但不代征城建税。销售缴纳增值税280万元,应该作为基数,租金40万,应该按租赁业5%缴纳营业税。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80+40×5%)×(5%+3%)=22.56(万元)
     
    第五节 税收优惠
    (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二)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四)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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