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会考试税法第一章讲义

作者: red点评此文章 关键词:


  • 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的定义
    1.税法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法与税收关系
    不同: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凭借政权强制、无偿的向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体现了一种分配关系,本质是就是分配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税法则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以税法的本质就是法律规范。
    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教材第一页)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权利主体。
    (1)权利主体由两方构成,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在多选和判断中注意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单一主体还是双主体。在判断题中要注意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和税收管理活动的主体是有区别的,如果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的主体是双主体,这样说是错误的,因为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是单一主体,税务机关是主体,纳税人是客体。但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是双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和纳税人都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3)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不意味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2.权利客体(了解)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了解)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重点掌握)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内容。
    税制三要素:
    1、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直接赋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由于存在税收转嫁,纳税人和负税人有时是不一致的,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不一定最终会负担税款。比如流转税,也就是以商品营业额和非商品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前三者都存在转嫁问题,表面上看卷烟企业交消费税和增值税,但实质上是由消费者最终负担的。
    2、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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